1955年2月21日,国务院发布《关于发行新人民币和收回现行人民币的命令》。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自1955年3月1日起在全国开始发行新人民币,新币面额,主币分为1元丶2元丶3元丶5元丶10元(1957年12月1日开始发行)5种,辅币分为1分丶2分丶5分丶1角丶2角丶5角6种。每种券别版面均印有汉丶藏丶蒙丶维吾尔4种文字。